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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5]6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推动就业帮扶工作,结合昆山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附件:
昆就促办〔2016〕2号昆附件.doc
昆就促办〔2016〕2号昆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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