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昆山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企业稳岗返还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补贴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经办人员签字),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人员名单原件(另提供汇总表,含用工单位名称、派遣总人次数、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金额等)。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根据苏人社函【2019】360号文件要求,修改计算裁员率公式,在计算申领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时,将事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中扣除上年度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
企业新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企业死亡人数-上年度企业退休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
1.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受理期为: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放宽至2020年
1月。
经办咨询电话:57891725
有CA的企业请登入:http://58.211.238.62:51891/ksggfw/dept/login进行申报。
没有CA的企业请下载附件后,将需要材料提交至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地址:政务中心(西区)D栋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
注意: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对象为企业的信用代码证号为91开头的。
服务热线
5513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