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人社局、昆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花桥组织人事局、张浦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区镇劳动保障所: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提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职业技能,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就〔2017〕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二、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政策衔接
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符合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根据我市现有相关规定,申请相应培训补贴。
2.已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或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参加政府购买培训服务项目培训的,不再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申领程序
1.申请。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市就业促进中心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本《通知》出台之前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补贴期限可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填写《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1)。参保地失业保险缴费不足36个月的另需提供“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网上申报系统开发上线后,企业职工可登录网上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网上审核。
2.审核。市就业促进中心查验申领人员参保状况及缴费时间;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负责甄别申领人员资格证书的真实性;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核查申领人员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情况。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发证地和失业保险参保地分离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需提供发证地技能提升补贴享受情况的材料。
3.公示。在我市政府网站上对享受补贴职工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发证时间、补贴工种、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
五、其他
1.明确资金列支。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将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2.强化宣传力度。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编印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材料,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基层人社平台等场所公开张贴、免费发放宣传材料。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宣传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3.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规范补贴资金审核、公示、拨付和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和证书发放管理工作,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工作,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基础台帐,做好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全面动态掌握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和绩效评价工作,要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和资金运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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