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的通知
开发区各用人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有关2017年度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需对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及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如实填报至《2017开发区用人单位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自查表》上,不得虚报、瞒报;同时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当前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的关注,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二,对自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做好书面记录,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积极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三,涉及存在欠薪欠保、搬迁、裁员、关停等重大情况的用人单位,必须将实际情况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辖区劳动部门进行备案,使矛盾隐患始终处于有效监控状态。
四,对用人单位已经出现的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应将事件进展、处理情况与辖区劳动部门保持及时沟通,使劳资纠纷处于可控状态,更加有利矛盾的化解。
以上通知事项请各单位认真落实,确保做好春节前用工及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
2017年12月20日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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