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8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上限为18171元。
二、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2300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025元。
请各单位按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从8月1日起对申报的月缴费基数低于2025元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直接调整到2025元执行。缴费基数调整后涉及到医保卡个人账户变化的,将统一于2017年底年终结算时清算。
正式文件将于近日下发,各单位可从中国昆山网下载。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31日
服务热线
5513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