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我市即将步入盛夏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高温酷暑期间的防暑降温和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建议如下:
一、大力改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在高温工作场所应设立休息场所,供给防暑降温饮料。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其他降温措施。对患有疾病,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岗位的,应采取预防其在高温环境下突发疾病的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合理安排生产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调整高温时段作业时间,增加职工轮休,缩短劳动者一次性连续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增加班次、轮换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和措施。各用人单位要按相关规定配发防暑降温用品;同时加强职工暑期生产安全教育,通过发放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等方式,提高一线职工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五、深入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类生产企业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夏季高温安全生产专项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职工生产生活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六、加强高温天气下突发事件的处置。各类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置。发生中暑人员,用人单位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及时就近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昆山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用人单位填写完整附件《2017年开发区用人单位高温安全生产用工情况自查表》,于2017年7月1日前交至青阳南路315号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102调解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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