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自2011年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以来,我市每年选拔和激励了一批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为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和支持,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一步做好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中,在生产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重点从我市经济发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领域技能含量较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
申报对象应在我市就业(缴纳社保)满一年。
优秀高技能人才分突出、重点和优秀三个层次,分别给予7.2万元、3.6万元和1.8万元的政府人才津贴,分三年发放。
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优秀。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企业、本工种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提高经济效益。
(3)有团队精神,积极传授技艺,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4)有技术攻关能力和技术创新成果。
(5)在推广先进技术方面作出贡献。
(6)规模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术技能突出人才。
特别优秀的技能人才,可不受国籍等相关条件的限制。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所在区镇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和电子档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2.申报材料:
(1)《昆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
(2)申报人事迹材料;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费证明)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证明、近年来获奖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5)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反馈表;
(6)申报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2寸彩色照片;
(7)2016年昆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汇总表(电子档)。
以上相关材料复印件均需要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3.特别优秀的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和区镇需另提供相应推荐材料,阐明理由。
三、其它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办同意并公示后,授予荣誉称号、发放津贴。
2.优秀高技能人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津贴。
(1)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或调离昆山工作的。
(2)考核不合格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6)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优秀高技能人才的。
3.已获评优秀高技能人才在我市企业调换工作单位的需重新申报评选,并累计计算评选次数。
4.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续评1次,已获评者应在津贴享受期满后再进行申报。
5.参评人员、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开发区联系电话:36692307。所有电子档请于7月10日前发送至wry@ksren.com,纸质申报材料请于7月10日以前提交至开发区劳动所203室培训科(青阳南路315号)。
服务热线
5513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