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募须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自主确定招用人员的数量、条件和方式,自愿选择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中介机构。
二、用人单位办理委托招聘须持下列证件和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3、单位《招聘简章》。《招聘简章》应包括用人单位的性质、地址、招用人数、工种、条件、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基本情况;
三、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向被录取人员收取保证金、押金等,不得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
四、用人单位在招到所需人员后,应在三天内通知第一职业介绍中心,并凭第一职业介绍中心开具的《录用通知函》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并鉴证《劳动合同》,依法及时交纳社会保险;
六:未尽事宜请向职业介绍中心的工作人员询问。 |